计划生育

摘要婚育证明、二胎新政策、计划生育服务证、孕妇建档、超生罚款标准、计划生育假等内容详细介绍。

本文导读:婚育证明、二胎新政策、计划生育服务证、孕妇建档、超生罚款标准、计划生育假等内容。

婚育证明

齐来涨姿势,解读婚育证明是什么。说起婚育证明,相信很多人都对它非常陌生,特别是对于未婚未孕的年轻人来说,以为这个是与结了婚的人相关的,与自己没有半点关系。事实上,婚育证明不仅与结婚的人相关,还与未婚的人息息相关哟,想知道这个婚育证明小本子是什么,那就认真往下阅读吧。

计划生育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样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一样。由此可见,这个小本子是婚育情况的证明,所以说未婚未孕的人也应该持有这样的一本证明。

说到这个婚育证明,大家问得最多的就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那么这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又是怎么回事呢?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胎新政策

1、育龄妇女生育率现负增长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迄今已经实施了30年年头,然而近年来,北上广等地户籍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出现了负增长现象,越来越多年轻人觉得二胎的压力太大,不会选择生二胎。

按照人类保持平稳更替水平的要求,一育龄妇女应生育2.1个孩子。目前全国平均值是1.8,而北京仅为1。这是一个极端危险的数字。这意味着,如果中国生育率继续保持在这一水平,在并不很遥远的未来,中国人口会以平均每30年减少四分之一的速度下降。

2、中国少儿人口大幅下降

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情况早已经在上世纪90年代发生逆转。1998年开始,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就已经降到10‰以下,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已经是世界上人口增长率极低的国家之一,属于“少子化”类型国家。

在两个如此严峻的大环境下,我国需要及时调整人口政策。

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听起来很高大上,是不是领了之后就能享受到什么服务呢?

计划生育服务证说白了就是过去常说的准生证,是宝宝降临之前的“身份证”!没有它,就不算合法孕育宝宝。

不过它比准生证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也存在比准生证更广阔的用途。这个证集合了准生、查环等功能,可谓一证多用!

已婚妇女怀孕后,在孕检 、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 具、以及找工作等时候,都会需要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因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而存在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大多数地方均已废除准生证。

孕妇建档

孕妇建档就是在医院建议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册子,即怀孕档案,里面记载了孕妇的基本信息,以及怀孕过程的所有信息。小册子上还会介绍一些孕检的时间、项目等等信息。另外,还会有关于孕期孕妇的一些注意事项和孕育常识。但是孕妇建档都是遵循自愿原则的,医院不会强制妈妈进行建档。至于孕妇建档的费用也要依据不同医院的规定。一般,孕妇选择在哪家医院生产,就在哪家医院建立档案,最好不要中途转院,以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孕妇建档一般会有12次孕期检查,分别在妊娠第12周至14周、第15周至第20周、第21周至第24周、第25周至第28周、第29周至第30周、第31周至第32周、第33周至第34周、第35周至第36周、第37周、第38周、第39周和第40周各进行一次孕期检查。而且每次孕期检查都需要检查孕妇的体重血压和脉搏,同时包括测宫高腹围、查体、多普勒听胎心等检查项目,另外还需要进行营养评估测定。

孕妇建档主要是为了能够全面地掌握准妈妈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发育情况,以便更好地应对孕期发生的状况。临产时医生也会根据档案中的记录和准妈妈的身体状况来决定是顺产还是剖宫产,万一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做出准备的判断。

超生罚款标准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其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其中,有法规制定权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制定本市计划生育条例,我们列举一些省的标准来看一下。例如:

广东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 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江苏社会抚养费

那么罚款如何算出来?“超生罚款”的法律术语叫“社会抚养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各省制定。因为张艺谋妻子陈婷的户籍和房子在江苏无锡,所以对张艺谋的相关处罚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4]

一位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坦言,对于超生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调查,现实中难以执行。因此,对于明知实际收入超过普通民众收入的“超生”富人,一般是按照高限征缴倍数,对当事人夫妻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

现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而无锡市城镇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63元则被作为计算基数。

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休假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

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

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 < 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 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专家提示

按照目前中国的人口出生率来看,在未来达到一个峰值之后,会进入一个加速递减的过程。这对于整个经济消费是不利的。即使在现在,很多二三线城市已经变成了人口净流出城市,当地的房地产等行业都不景气。如果再这样下去,这个趋势会越来越明显。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即男女双方分别征收133959元。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以上是关于计划生育相关的内容,更多相关信息请咨询本站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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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会文天津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已回复845人次
  • 简介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30多年,有在三甲医院工作20年的工作经历。曾在北京复兴医院腔镜中心学习宫腹腔镜技术1年。并在各类专业杂志发表学科论文20多篇。著书(合著)1部。
  • 特长擅长产科危重症抢救及治疗以及妊娠合并症的诊治,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糖尿病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还擅长诊治多囊卵巢综合症,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囊肿以及宫颈病变等疾病。
  • 成就1984年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在山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妇产科临床工作20年,2002年聘为山西医科大学副教授,2004年人才进津,2009年晋升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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